接上:50W/500W/1000W燃烧试验,针焰试验,灼热丝试验对火焰要求的深度剖析1 表4 火焰确认试验相关参数与试验箱体积
图2 火焰确认试验装置(引自GB/T 5169.7-2001图3) 50W/500W/1000W燃烧试验,针焰试验,灼热丝试验对火焰要求的深度剖析1 2.2 对燃烧试验箱的要求 实验室通风柜、试验箱的容积应足够大,见表4最后1列,保证有足够空气以支撑材料完全燃烧化学反应。试验箱应允许观察试验的进程并且应是无气流环境,同时允许试验样品周围空气的正常热循环。试验箱的内表面应是深色的,将一个照度计面向试验箱后部放在试验火焰的位置时,显示的照度应小于20lx,光照对比度可保证清晰观察试样燃烧情况。为了安全和方便起见,这个能完全封闭的试验箱应装有排气装置,如排气扇,以便排除可能有毒的燃烧产物,排气装置在试验期间应关闭,在试验后应立即打开排出燃烧产物。可能需要强制关闭的风门,可以在试验箱里放一面镜子,以便观察试验样品的另一面。 3. 燃烧试验比较 3.1 预选试验与成品试验 预选试验是先于成品试验对材料、零件、元件或组件进行的燃烧特性试验,预选试验有助于在设计阶段预选适用的材料、零件、元件或组件。材料的预选试验通常使用具有标准形状的试件,如矩形条状或矩形板状试件,并常采用标准模制工艺设备, 影响预选试验结果准确性的因素包括: 试样的厚度;试样的形状和位置;试样的位置和方向; 材料成分如着色剂、填充剂和阻燃剂的剂量、各向异性的方向和分子量等;材料、零件、元件和组件的组合及其相互影响;材料、零件、元件和组件的制造工艺的影响; 是否有防火罩子、防火隔板和防火涂层; 环境影响和污染效应,如:温度、老化、通风等效应; 起燃源的施加位置,起燃源的类型和功率,起燃源的施加时间; 散热装置;传热效果等。0 成品试验是对一台完整产品、零件、元件或组件进行的着火危险试验。 3.2 燃烧试验方法 电子电器产品中的燃烧试验方法主要有:灼热丝试验、针焰试验和火焰试验。 灼热丝试验是灼热的发热棒与试样物理接触以引燃试样来模拟评定由于灼热元件或过载电阻之类热源在短时间内所造成的热应力的着火危险性。在设备内部容易使火焰蔓延的绝缘材料或其他固体可燃材料的零件可能会由于灼热电线或灼热元件而起燃,在一定条件下,例如流过导线的故障电流、元件过载以及不良接触的情况下,某些元件会达到某一温度而使其附近的零件起燃。适用于电工设备及其组件和零部件、固体电绝缘材料或其他固体可燃材料。 针焰试验用于模拟设备内由于故障条件可能引起的小火焰的影响,从而评定着火危险性。 火焰试验模拟电工电子产品周围发生着火时早期阶段火焰的影响,以便通过模拟技术评定着火危险程度,表5给出了火焰试验方法的适用范围。 表5火焰试验方法的适用范围
3.3 水平燃烧试验和垂直燃烧试验的选用 水平燃烧试验评定燃烧程度和/或火焰蔓延的速度(即燃烧速率),垂直燃烧试验评定移开试验火焰后的燃烧程度。 水平燃烧试验主要是对非耐燃固体材料的燃烧试验,垂直燃烧试验主要是对耐燃固体材料的燃烧试验。 3.4 产品安全标准阻燃要求的差异 不同产品的安全标准对阻燃的要求不尽相同,以GB 4706-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和GB 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通用要求》标准为例,GB 4706-2005第30.2条“耐热和耐燃”主要是对器具采用的非金属材料进行灼热丝试验(对适用的PCB基材采用针焰试验),而GB 4943-2001第4.7条“防火”对设备所用的零部件提出了不同的可燃性等级(如5V, V-0, V-1, V-2, HB,
HBF, HF-1, HF-2等)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