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2月23日发布消息,山东日前组织105名省内外技术专家,派出35个检查组,对全省环保、危化品包装罐体、机动车等175家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诚实守信、检测工作质量、能力持续维持以及档案记录等18项行政监管要求。 ![]() ![]() ![]() 监督检查后处理建议和措施 对于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存在轻微管理和技术等问题,自行整改通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查组问题确认表中的所列不符合内容逐一进行整改。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使用CMA标志和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未按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违反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在换证空档期对社会出具检验报以及未按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等问题,需进行责令改正或处罚的机构,除进行逐项整改外还需进行行政处理或处罚。 对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或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而向社会出具数据、结果等严重问题,需进行责令整改的机构,除进行逐项整改外,还需进行行政处罚(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 对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仪器设备(租赁)存在共用或在监督检查中提出的不符合项未完成整改的机构,要按照执法程序认真调查,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及注销或停业机构检验资质的机构,要调度有关情况,督促并核实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或停业事项。 |